四川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委托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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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委托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 供应商地址乐山高新区南新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委托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监测时间及结果的报送要求:按照监测计划每月监测一次的,应于当月**日之前完成样品采集和分析工作,当月**日前,将出具的正式《监测报告》报送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水生态环境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份(其中环境监测中心站附原始记录复印件一份);按照监测计划每季度监测一次的,应于当季度最后一个月**日之前完成样品采集和分析工作,当月**日前,将出具的正式《监测报告》报送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水生态环境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份(其中环境监测中心站附原始记录复印件一份)。 *、质量控制核查:中标供应商在监测过程中,须接受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水生态环境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质量控制核查。具体核查措施包括:对现场采样及样品流转进行核查、实验室分析监督检查、盲样考核、实验室比对分析、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 *、投标供应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沟通与技术质量管控:因该项目属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项目,采购方要求本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投标单位具有报告审核签发的授权签字人担任。 *、应急监测能力:因项目采样点分布在乐山各区县偏远地方,马边、峨边、沐川、金口河等区县季节性灾害时常发生,为保障本项目在突发状况下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快速应急监测能力(包括监测车辆配备、专职驾驶员配备、节假和夜间值班人员配备、监测仪器配备等)。 *、其它 (*)中标单位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 (*)中标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出现采样、分析、质量控制措施等不符合要求,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监测经费的**~**%,情节特别严重者(如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取消中标单位的监测资格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时间:*年;服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SC*******(组长)成员:SC******* SC******* SC******* 张兵(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为采购预算金额的*.*%。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 联系方式: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乐高东路**号*幢*号、*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奕桥;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评审文件:附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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