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惠州市永裕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龙溪分公司建设项目(龙溪电镀基地入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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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市******龙溪分公司建设项目(龙溪电镀基地入园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名称: 惠州市******龙溪分公司建设项目(龙溪电镀基地入园企业)建设单位: 惠州市******龙溪分公司建设地点: 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栋厂房*楼环评机构:湖南******项目概况: 惠州市******龙溪分公司其前身为惠州市******,位于惠阳区平潭镇广空惠州生产基地,主要从事相架、餐具等的电镀加工,日生产量约*t,主要是镀铜、镍、银生产工艺,许可排放水量为***t/d。现项目拟升级改造搬迁入园,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万元,总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家私配件、剃须刀手柄的表面电镀(镀镍、镀铜、镀铬)和电泳,共设有*条挂镀铜镍铬垂直升降半自动线、*条电泳垂直升降半自动线,年电镀家私配件****万个、剃须刀手柄****万个,年电镀面积为***.**万m*,电泳面积为**.**万m*。申请排水量为**t/d。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环保措施电镀和电泳生产线利用铝合金、阳光板对车间生产区域进行整体围闭,采用半倒U型并带有垂帘的侧边+顶部收集罩收集方式分别收集酸碱废气、氰化氢、铬酸雾。项目酸碱废气(硫酸雾、氨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氰化氢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吸收氧化塔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铬酸雾收集后经网格回收+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VOCs收集后经旋流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限值,氨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VOCs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中Ⅱ时段总VOCS的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根**m高排气筒,*根**m高排气筒。经预测项目营运期工艺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水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环保措施建成后废水产生量共计约**t/d(合计*****t/a)。项目电镀废水分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混排废水六类,排出的各类废水分别通过车间外的集水箱调节贮存后经溢流至废水收集总管,通过收集总管输送到电镀废水处理站分别进行处理,处理后**t/d(*****t/a)回用于前处理、退挂、废气喷淋和车间地面清洗,其余**t/d(****t/a)达标排入球岗排渠。项目投产后生产废水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约*.**t/d(合计****t/a),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声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环保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其噪声源主要是电镀生产线、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的噪声,噪声源在**-** 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影响评价及其环保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品、普通包装材料,******回收;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表面处理废母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罐、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网格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的分类收集、充分依托基地的公用工程的基础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建成厂房的二楼,发生泄漏事故时不会直接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运营期大气沉降以及可能发生的基地对接管道的事故排放。本项目只要做好废水收集系统及各建构筑物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废气处理设施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实现达标排放,则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土壤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及其防护措施项目拟在各电镀槽设置围堰和收集沟,且车间地面已做防腐、防渗处理,厂房边的暂存桶区均做了围堰,各收集沟通过基地收集管道和基地污水处理站联通;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废水,依托基地的事故应急池和事故缓冲池暂存事故废水。项目环境事故应急的公用工程依托性有保障,在加强自身风险防范系统建设,制定满足企业自身需要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和造成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公众参与项目采用网络平台和报纸刊登两种方式进行信息公示,并且附上意见调查表,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对项目环评的建议和意见反馈。我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时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岸路*号,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