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南侧盛元大厦商业房12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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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关于吴忠市******与张保军、杨秀琴、张跃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张保军、杨秀琴、张跃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南侧盛元大厦商业房**号 房产证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南侧盛元大厦商业房**号 房产证号:********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张保军 拍卖机构名称: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三日(院印)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南侧盛元大厦商业房**号版本:*修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