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12层A室房地产(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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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开发区珞瑜路***号华乐商务中心**层A室房地产(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HB****DF******项目名称 东湖开发区珞瑜路***号华乐商务中心**层A室房地产(二次挂牌)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湖北省******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党委会会议纪要(*);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湖北省******;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武汉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的不动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国众联资产评******出具的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链接),须在报名登记时对《产权交易合同》予以盖章确认,并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自行或由转让方将受让方名称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合同上补全,经转让方加盖印章后合同即生效。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不涉及标的土地性质的改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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