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车船舶与海洋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泰鑫1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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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车船******部分资产(泰鑫*船舶)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H*******-*项目名称
北车船******部分资产(泰鑫*船舶)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北车船******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确认书》,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本次转让标的的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资产质量、品质、状况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付成交价款、不办理资产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损伤、缺陷,并以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挂牌公告信息及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网络竞价方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同意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同意在上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标的资产现场实物现状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码头靠泊、拖航、改装、提货、包装、运输、保险等所有工作及费用,但标的资产转移之前所产生或累积的所有费用与受让方无关。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同意在上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权证变更登记(注销)手续。转让方只负责标的资产(船舶证书等的)权证注销手续,重新注册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为标的资产办理重新注册手续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同意标的资产权证注销手续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拖离交接点码头。(*)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受让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一并提交。*.如本项目信息发布期间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且按挂牌价格成交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本项目信息发布期间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交易手续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