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路43号(原粮站)1栋101-3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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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路**号(原粮站)*空*层自建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路**号(原粮站)*栋***-***室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巷子口字第********号,建筑面积***.**㎡,房号***-***,房屋性质为其它,房屋类型为其它,规划用途为综合,混合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营业,登记日期为****年*月。总层数*层,第*层为加建部分,加建房屋建筑面积为***.**㎡。土地使用证号为宁(*)国用(****)字第*****号,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住。 特别提示:*、该房屋第*层为加建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层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本院对该部分不承担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拍卖房屋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湖南宁乡******。*、以上信息均摘自湘金估字[****]第SF-***号评估报告,对拍卖标的物所作说明和提供的照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现状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建议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如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至起拍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时到**时,下午**时到**时);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而参拍的,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且无异议,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及其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八、与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如下):户 名:宁乡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乡支行账 号:**** **** **** **** ***联 行 号:**** ****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联系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水西路 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路**号(原粮站)*空*层自建房产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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