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0年5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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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路*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陕西恒卓喷漆房建设项目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路北侧 ****** 在原有车间增加喷漆工序,不新增用地,使用低VOCs含量漆,年用漆量为*t/a。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不存在土建施工。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喷漆废气的排放治理,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喷漆废气经水帘幕+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T ****-****)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漆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T ****-****)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漆雾最大落地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公告〔****〕**号)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等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申报、收集、临时贮存和处置。 *、项目场地硬化、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有效防止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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