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0年5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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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路*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西安市阎良区清河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 阎良区武屯镇段,起点为卢庄村,末点紧邻二龙口水库坝址 西安市阎良区水务局 治理河长 *.*km,新建护岸工程总长 ****.**m,其中左岸起点为卢庄村抽水站,末端为二龙口水库坝址左岸路坎, 新建护岸工程 ****.**m;治理段右岸起点为老周村西北侧高坎,末端为二龙口水库坝址右岸路坎,新建护岸工程 ***m。 *、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年)》(修订版)、《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等的相关规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对于燃用柴油的施工机械其排放的污染物中CO、THC及NOx等排放量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III阶段)》(GB*****-****)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民房现有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现场。 *、项目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要做定期清理;需要暂存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采取有计划堆放,禁止渣土露天存放施工废弃土方和建筑垃圾按环卫及城建部门要求清运至规划弃渣场集中处置;河岸清理产生的植物秸秆、杂草由当地农户拉运用于制作农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施工期应做好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有效的生态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划定的施工界限,严禁随意破坏沿线植被。合理安排临时堆场,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临时用地和植被恢复,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运营后项目自身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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