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沪DCP355巴博斯奔驰迈巴赫(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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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在“公拍网”(www. 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沪DCP***巴博斯奔驰迈巴赫;品牌型号: WDDUX*GB;车架号: WDDUX*GB*HA******;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 *****km;年检过期:****年**月;启用日期:****年**月;出厂日期:****年**月;不带牌;不办转籍(提档);有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无违章;有查封、有抵押;黑色;*.*L排量;车况一般;停车费:无;车辆停放地址: 杨浦区黄兴路****号地下车库。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倍数。注:拍卖成交后,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因车辆尚未办理退牌手续,买受人应向辅助机构支付办证押金*万元,办证押金将在车辆退牌手续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无息退回。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沪籍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天内配合辅助机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逾期未支付成交款。*.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因买受人违约或悔拍的,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三、车辆办证条件:车辆只能办理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办理沪C牌照,需本人持有效驾驶证到场拍照并签署承诺书; (*).个人名下只能有两辆沪C车辆; (*).******,沪C牌照数量不受限制(名下车辆不能有报废、未年检、累计超过*条未处理的违章)。四、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五、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六、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除车牌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帐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十一、沪籍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违章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拍卖辅助机构:上******办证押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四平支行银行帐号:***************咨询电话:上****** 李先生 ***********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弄***号甲举报监督电话:***-*************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沪DCP***巴博斯奔驰迈巴赫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