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白雅路与田家河大道交汇处至临港大道道路两侧场平及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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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白雅路与田家河大道交汇处至临港大道道路两侧场平及绿化工程(绿化工程)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您好,请问疫情专项加分。是不是大宜昌市整个辖区政府表彰都可以进行加分。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上传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上传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评审标准做对应修改。 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的附注由“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汇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修改为“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汇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四、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叁仟柒佰捌拾肆元柒角柒分) 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开标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号)七楼***室”。 六、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人:黄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舟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B座六楼****室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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