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市水利局关于岑溪市富盛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石生产项目、岑溪市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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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建筑用砂、石生产项目、岑溪市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予以批准。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为? *.*公顷。(二)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表土保护率达到**%,渣土防护率达到率达到**%,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林草覆盖率达到**%。(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四)同意项目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万元,请及时缴纳到岑溪市财政专户。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专门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掌握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服务主体工程建设。(四)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工作,确保水保工程质量。三、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机关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年*月**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