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东环岛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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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东环岛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码 A****************工程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东环岛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标段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东环岛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编号 A**********************建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 联系人 曲亮 联系电话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业 招标方式 委托招标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市辖区 建设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东环岛办公区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元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杜泽平 二级建造师 ********* 建平****** *******.***元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张万义 二级建造师 ********* ****** *******.***元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刘灿 二级建造师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填报单位 ****** 联系人 刁海禄 联系电话 ***********备注说明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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