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556号1幢250室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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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号*幢***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苏州高新区长江路***号*幢***室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办公。〔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询价报告电子版(竞买公告左下角)〕。特别提醒:*、经本院判决,本标的需登记回转至******名下。如竞买人成交后,则需两次过户,先登记至******名下,再过户至竞买人名下。*、照片显示部分为标的大致方位,具体情况以实际面积、座落为准,竞买人需自行现场看样查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成功竞拍后******签订《苏州新区港龙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详情见附件。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格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损失。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五、本场拍卖不安排现场看样,具体交付时间视新冠疫情情况。有意者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本院以委托网拍协作方******对上述财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组织看样等工作,该公******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本院立场,仅******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与法院无关。六、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买受方先行垫付,后期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退还。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收取情况。八、特别提醒,对于拍卖标的物为厂房、工业用地等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区域所涉及环保、产业准入条件等政策,请有意者在开拍前至当地有关部门自行了解。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预约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秀路*号。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cn)”上发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苏州高新区长江路***号*幢***室不动产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