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县财政及时发放困难群众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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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县财政局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严格执行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工作。 我县享受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的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及“五老”人员。此次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的执行期限为****年*月至*月:*月,城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元/人/月,农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元/人/月,发放补助资金******.*元,全县受益人数****人;*月,城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元/人/月,农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元/人/月,发放补助资金******.**元,全县受益人数****人;*月,城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元/人/月,农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元/人/月,发放补助资金******.**元,全县受益人数****人;*月,城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元/人/月,农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元/人/月,发放补助资金******.**元,全县受益人数****人。 疫情期间,县财政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减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受物价上涨的影响。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委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蕴含浓浓的爱民情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