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怀集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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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怀集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理场 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沙田村 建设单位怀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肇庆******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沙田村,占地面积约*****.*m*,建筑面积约*****.**m*,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要处理怀集县除县城外**个镇乡的生活垃圾,年处理量合计******吨。项目通过对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将分拣的物料用于板材制作、干发酵、有机营养土生产、水泥砖制造等,主要产品为废旧金属资源、塑料板材、免烧水泥砖块、有机营养土等,合计******.*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废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板材制造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应限值;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水泥储罐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项目沼气燃烧发电烟气的NOx排放限值按照***mg/m*进行控制,SO*和烟尘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应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要求。
(*)噪声: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以便于监管;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本次项目公众参与工作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在《报告书》编制期间,于****年*月**日在肇庆******网站(网址为:http://***.******.***)进行了公示,与此同时在高凤村、木兰村等环境敏感点进行了现场公示;并在本报告编制完成后,于****年*月**日在肇庆******网站(网址为:http://***.******.***),将本项目的环评情况进行了二次公示,并在项目附近居民点张贴公告。环评报告完成后,向附近敏感点个人及团体发放公参调查表,其中个人调查表**份,收回**份;发放单位意见调查表*份,收回*份。***%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公众参与调查与征询结果表明,项目得到了所在地的公众支持和认可,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及减缓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尽最大可能减少项目对周边公众造成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