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青龙镇青龙村有机颗粒肥加工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发包第2次)XXCG2020151A-重2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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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XCG******* 二、项目名称:萧县青龙镇青龙村有机颗粒肥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 供应商地址: 荥阳市豫龙镇西张砦村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萧县青龙镇青龙村有机颗粒肥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品牌(如有):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萧县青龙镇生产线设备一套及相关配套设施,详见技术参数。数量:*套单价: ******.**元五、评审专家名单:丁玉美、方永、张堂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行政服务大厅西**米,联系电话:徐工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萧县青龙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萧县青龙镇   联系方式: 郝镇长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萧县行政服务大厅西路北  联系方式:  徐工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 ***********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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