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1号高新苑41号4单元501号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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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桂****执恢***号本院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兴宁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号高新苑**号*单元***号房(按现状拍卖)。标的物详情: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号高新苑**号*单元***号房,建筑面积***.**㎡,规划用途为住宅。二、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三、第一次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它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三天止接受电话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具体事宜可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南******。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或请自行前往看样,实地考察了解。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按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不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九、产权转移和费用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持法院执行裁定书到南宁市民中心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缴税和权属变更手续。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发票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税务和物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成本评估预算!十、款项缴纳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南梧大道支行)。十一、按揭贷款:不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十二、优先购买权人说明: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申请执行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十三、法律法规: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十四、其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所在地,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当面咨询本院******现场工作人员。十五、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南******:***********(唐经理)、***********(小雷);座机:****-*******淘宝技术咨询:***-***-****举报监督电话:****-*******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年*月*日 兴宁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操作规程》,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一)委托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交价***万元以下的,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标的物成交超过***万元的部分,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支付辅助工作费用。(二)动产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 *%,超过 * 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为*%;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 ** 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四)委托拍卖的未成交的,但已执行得款的,本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得款的具体情况,结合辅助拍卖的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不超过****元的辅助工作费用;未执行得款的,不支付服务费用。(五)因执行工作需要,取消或撤回拍卖的,本院可以不支付服务费。(六)上述服务费包含了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开锁费、出差费等其他费用不另行支付。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号高新苑**号*单元***号房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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