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重庆富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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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民********%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重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重庆富民********%股权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近期财务报表数据系****年*-*月累计数值。,*、据资产评估报告载:(*)报告中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手续,其面积以资产占用方申报数据为准;(*)其他应付款情况:罗矿职工经济补偿金***.***万元,截止****年**月**日尚未支付。,*、据年度审计报告载:标的公司存在两笔短期银行借款(向重庆银行借款***万元,向重庆黔江银座村镇银行借款***万元)。据重庆银行借款结清查询凭证显示,重庆银行的借款已结清;据重庆黔江银座村镇银行《借款合同》显示,还款期限为*年,合同目前仍在履行中。,*、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重庆黔江银座村镇银行借款合同。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标的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如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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