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仙居县山水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十七都坑溪和人工湖夜景灯光亮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答疑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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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山水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十七都坑溪和人工湖夜景灯光亮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补遗书第*号致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仙居县山水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十七都坑溪和人工湖夜景灯光亮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仙工招字[****]***号,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规模情况需要,更正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投标人资质的相关要求,内容如下:更正前:(*)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下①、②之一的设计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项目总负责人(兼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照明工程或电气或机电或供配电等相关专业)。更正后:(*)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下①、②之一的设计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项目总负责人(兼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照明工程或电气或机电或供配电等相关专业)。本项目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均延迟至****年 * 月 * 日**时**分。投标人应根据本补遗书通知的修改更正情况,自行调整或补充编制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发布的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标代理:浙江省******招标人:******监管部门: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