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转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地铁6、8、10号线及2号线三期安检员和列车安全员服务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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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铁函〔****〕***-*号深圳******:  ****年*月**日,我司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深圳地铁*、*、**号线及*号线三期安检员和列车安全员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两份;****年*月**日,我司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深圳地铁*、*、**号线以及*号线三期安检员和列车安全员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年*月**日,我司收到你司提交的《质疑函》两份(以下统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地铁*、*、**号线及*号线三期安检员和列车安全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CG**********)有关问题,我司已组织项目原评审小组进行复议,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应,根据招标文件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评分准则,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你司在疫情期间配合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进行防疫抗疫工作,获得由深圳市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并将其附于投标文件内,但并未获得评审得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复议意见  经核,原评审小组认为: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符合要求。经咨询采购中心意见,结合《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号),评审小组认为此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质疑事项二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其涉嫌弄虚作假,应《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投标无效。******提供的《稳岗企业承诺函》和企业缴交社保材料显示,其从业人员已超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其附表关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此外在全国小微企业名录上也无法查询到******的信息。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复议意见  经核,原评审小组认为:针对该质疑事项,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进行复议。评审小组认为武汉纵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承诺,此项评审无异议。  三、关于质疑事项三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其涉嫌弄虚作假,应《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投标无效。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深圳市**********年度报告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人,******简介显示员工人数为****多人,均超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其附表关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复议意见  经核,原评审小组认为:中保诚卫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承诺。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此项评审无异议。  四、关于质疑事项四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所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商事登记查询单上的注册资本为****万,与《保安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内的注册资本***万不一致,且无补充材料予以说明,属于弄虚作假,应依照招标文件第**页的规定,认定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复议意见  经核,原评审小组认为: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对此无要求,此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质疑事项五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所提供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承诺函》内容为“我公司承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说明其是否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应认定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其投标应按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复议意见  经核,原评审小组认为:经咨询律师,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和中保诚卫回函内容,认为承诺函未改变实质性要求,此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质疑事项六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截至****年*月、*月,******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庞国峰的社保******处购买,说明庞国峰同时是************的员工,属于串通投标,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其投标无效,其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复议意见  经核,原评审小组认为:评审小组在*月**日评标当天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符合要求。针对此质疑事项,根据目前质疑人提供的资料和被质疑人提供的回函,经现场讨论和咨询律师,认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原评审结果有效。  七、关于质疑事项七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投标文件中的《十、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承诺函》,未承诺其后勤基地为自有还是租赁性质,同时未对工具、机器等情况进行相应的配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的评分准则,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故深圳市******该项目分数应进行扣减。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复议意见  经核,原评审小组认为: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对原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认为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事项无异议。  八、关于质疑事项八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投标文件中“九、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共计提交**名团队成员及资格证书,其中部分团队成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模糊不清,疑似非扫描件,涉嫌证书挂用,建议采购人要求深圳市******提供原件符合,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购买凭证。其证书挂用问题,应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处理。  (二)复议意见  经核,原评审小组认为:评审小组在复议环节核验了中保诚卫提供的资格证书原件和社保资料,此事项无异议。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此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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