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营口市中心医院电子镜及体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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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心医院电子镜及体检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ZBR****-***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电子镜及体检设备采购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个合同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各包采购内容分别如下:包号采购设备名称数量采购预算
(万元)最高限价
(万元)是否允许进口技术性能描述**包电子鼻咽喉镜*套***.******.***允许见附件**包货物需求**包电子胃肠镜*套******允许见附件**包货物需求**包宫腔检查镜*套******允许见附件**包货物需求**包电子阴道镜*套****不允许见附件**包货物需求**包体检设备眼底镜***.******.***不允许见附件**包货物需求数码裂隙灯*不允许非接触眼压计*允许电脑验光仪*允许C**检测仪*不允许C**检测仪*不允许脑彩超*不允许骨密度检测仪*不允许人体成分分析仪(核心产品)*允许动脉硬化检测仪*不允许医用自动血压计*不允许身高体重测量仪*不允许麻醉呼吸回路消毒机*不允许除颤仪*不允许高压蒸汽快速生物阅读器*允许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允许台式灭菌器*不允许对接床*不允许全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测试仪*允许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月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行政部门规定供应商或相应产品进入市场必须先行取得许可、注册、备案、认证的,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证件;
(*)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时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
方式: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进行登记,我公司项目联系人见报名邮件确认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网络领取;
售价:人民币*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天甲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