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项目(EPC)答疑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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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项目(EPC)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本项目招标内容中涉及的计划投资额及工程建安费等均为暂定计划值,具体以项目实施阶段确定为准。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资金、投资招商等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分期进行实施,具体由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依据上述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同时对于工程建安部分,招标人有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不保证计划总投资(建设)规模。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时在标后约谈时中标候选人应对上述内容做出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中标。如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因此拒绝履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实施清场,同时停止支付相关工程进度款,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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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