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关于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 178 号内蒙钢铁炉料公司商业楼 1 至 2 层 4号、5 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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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法院主页网址:https://***.******.***/****/**),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 *** ******商业楼 * 至 * 层* 号,建筑面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 *** ******商业楼 * 至 * 层* 号,建筑面积**.**㎡,两套已打通。用途:商业,结构:混合,权属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 **********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号。关于拍卖标的物的具体详细情况需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成交后需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预约成交后续事项。(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参见《拍卖标的物简介》)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需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万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并解决好当天支付限额问题。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组)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 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赛罕区乌兰察布路 *** ******商业楼 * 至 * 层 *号、* 号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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