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示范镇及示范村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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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MASCG-*-F-F-****-****) 二、合同名称: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示范镇及示范村规划编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MASCG-*-F-F-****-****) 四、项目名称: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示范镇及示范村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名称: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七星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名称:中******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 *** 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乡村振兴示范镇及示范村规划编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安徽省、马鞍山市及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行业规范对项目地进行认真考察。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年》、《中共马鞍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工作指导意见》(马振办[****]*号)、《中共马鞍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乡镇的通知》(马振办[****]*号)、《和县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乡村振兴市级示范点建设规划的通知》和振办〔****〕*号等相关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及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部门及以上评审机构的反馈意见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门的专家给出的修改建议完善规划成果。 *、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规划全过程。 *、中标供应商承接任务后,应及时组建相应的机构,配备队伍,现场采集时,必须有专业人员(需有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委派项目组人员,除特殊情况下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得变更。 主要标的数量:*项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初步成果; *、提交初稿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公示,并由中标供应商邀请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的最终成果。 履约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附件(F-****-***乌江镇规划编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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