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多窗趸船(涪化7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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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标的名称多窗趸船(涪化*趸)项目编号************转让底价**.***
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资产类别设备转让方承诺标的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News****?id=***),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点击查看承诺全文点击隐藏承诺全文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多窗趸船(涪化*趸)标的所在位置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南岸浦涪陵化工码头转让底价(万元)**.***
万元评估价(万元)**.***
万元计量单位艘数 量*是否存在租赁否是否存在质押否评估报告文号东洲评报字【****】第****号评估基准日****-**-**标的踏勘联系人彭志明联系电话***********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行为批准******农业事业部评估备案******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缺失船舶相关原始凭证、合格证等原始取得凭证,自身是否具备相关回收资质等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拆解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自身不具备相关回收资质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材料时须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转让方提交备查的交易合同(《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意向受让方可在交易所查阅,并盖章以证明认可合同所列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前述交易合同(《买卖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交船前,该船舶所发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受让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船舶交易所涉及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无关。
*、本次处置的船舶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备妥交船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移交工作的,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等由受让方接收并按照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的实际加油价格(扣除运输费用)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给受让方。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买卖合同。EndFragment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 万元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交易机构联系人刘艳秋联系电话***-********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受托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