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亳州学院药食同源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第3包:食品安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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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药食同源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第*包:食品安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无标题文档亳州学院药食同源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第*包:食品安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FWHJ*****
项目名称:亳州学院药食同源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亳州学院药食同源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第*包:食品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FWHJ*****)原成交供应商******来函放弃成交资格,根据采购人来函要求,由成交候选供******递补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元整(¥******元)。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亳州学院药食同源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第*包:食品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并希******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学院
地址:亳州市汤王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忠凯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