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0年度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办理通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政办发〔****〕***号)和《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年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长住保办〔****〕*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年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请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二、申请对象:具有长兴县常住居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三、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已婚或年满**周岁单身(截止通告发布当日);*.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平方米以下,且总面积不超过**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未登记有非营运性汽车。四、申请地点:户口挂靠在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广一区、二区、三区,且居住在金水苑、金桂苑、新槐矿区、牛头山矿区等生活区的社会人员家庭,到煤山镇金钉子社区居委会申请;户口挂靠在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广一区、二区、三区,且居住在金和嘉园、煤山矿区、千井湾矿区等生活区的社会人员家庭,到煤山镇金和嘉园社区居委会申请;其他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未尽事宜请参照《****年度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实施方案》之有关规定。五、申请事项咨询方式:*.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查询;*.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