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点军区龙曹路双堰口至青龙峡段公路改造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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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点军区龙曹路双堰口至青龙峡段公路改造工程(标段编号:DJGJT****-******-**)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及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答疑部分:
提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其他因素荣誉项“①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以本单位名义对防 工作做出贡献,得到点军区人民政府或点军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表彰并提供证明材料(或红头文件)得 *分。②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以本单位名义对扶贫、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获得过点军区人民政府表彰并提供证明材料得*分。” 根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签发的“关于对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表彰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句*****号(见附件)第一条增加专项加分“调整宜昌市城区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分值构成”,总分由“***分”调整为“***分”,增加的“*分”为“抗疫”专项加分,其中:投标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加*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受到上述表彰的,加*分。” 故该项目评标办法与宜公共资源交易句*****号文件要求评标办法通知不一致,有区域限制及未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加分项设置分值。有故意排除区域外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请予以说明。
答:根据“关于对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表彰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号)的规定,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投标活动按照此项规定执行,但本工程类别为交通工程,不适用于此项通知。其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荣誉”评分项修改为:
①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以本单位名义对防疫工作做出贡献,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并提供证明材料(或红头文件)得*分。
②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以本单位名义对扶贫、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获得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并提供证明材料得*分。
二、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款单位变更为“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保持不变。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其中:暂列金额******.**元)。
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随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一同发布。
五、本次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下午**时**分。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招标人:湖北******宜昌分公司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卷桥河村(江南大道***号)
联系人:尹青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号御江一品*栋*单元****室
联系人:陈浩楠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