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托克托发电公司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小红庙18号院7号楼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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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D******************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小红庙**号院*号楼房产资产类别房产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大唐国******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市辖区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则上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本方同意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要求支付交易价款。(*)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本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本方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本方承担。 (*)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支付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