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农村公路“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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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农村公路“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招标补遗文件(**号)
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贵安新区农村公路“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页第**条“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业绩材料”中原为: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查询记录的,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初步设计已批复”的证明材料应为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及“正在施工配合中”的证明材料应为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复印件,“项目已交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应为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项目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应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如未批复的应提供发包方证明材料。
现改为: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查询记录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第**页***.******.***“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取消第*条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第***页“(一)、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其“第***页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取消。特此通知河南******
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澄清修改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