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2020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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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安全头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项目名称:安全头盔生产项目建设地点:合安******D*幢厂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万元,租******D*幢标准化厂房,在肥西县花岗工业园区内(合肥市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安全头盔生产项目”,主要建设注塑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等,项目建设后可年产***万顶安全头盔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项目租******D*幢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且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故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运营期:(*)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根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ug/m*,占评价标准的*.**%。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根据调查可知,本项目周边分布的为工业厂房,最近敏感点为元郢,距离项目厂界最近距离***米。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为本项目厂界外***m。本项目废气对外界影响不大,不会降低现有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废水。废水排放量为***t/a,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等。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肥西县花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单台噪声值大约为**~**dB(A)。在设备采购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同时在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垫,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等,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值较小,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全部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无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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