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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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补充通知*、开标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不需另提供原件。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格式详见附件。 *、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内容评分中*、监理人员配套(*分)中的“注册监理资格人员”是指国家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 *、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内容评分中*、业绩(*分)评分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除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网上公示业绩的查询网址及网页查询打印页:在相关主管部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http://***.******.***.cn/home/)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的查询网站名称、网址以及网站查询业绩的打印页,不接受其他非政府网上公示的项目。网上业绩查询是指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网站公示,公示可以是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等证明中标信息的公示内容。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电子章。如赣州市注册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江西省线上服务大厅打印的“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即可。如有其它地市社保部门也下发了类似文件,则提供当地社保部门的文件通知(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按照当地的文件通知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年*月*日保函编号:附件: 投 标 保 函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工程编号为 工程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如下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天数)。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观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撒回投标文件; *、若发现投标人在本工程有围标、串标或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投标人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故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招标文件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保证为一般保证责任担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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