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A包】包头市中心医院制氧设备维保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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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包头市中心医院制氧设备维保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包头市中心医院制氧设备维保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制氧设备维保项目项目编号:
包采公〔****〕*****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评审日期:
****年**月**日 公示日期:
****年**月**日公示期限:
*个工作日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医疗器械生产、安装或相关技术服务;*、合格法人授权代表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医疗器械生产、安装或相关技术服务)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号采购人联系人:
郝震海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号时代广场C座***室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项目负责人:
张小彤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包头市中心医院制氧设备维保项目.pdf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A
****年**月**日
***,***.**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园区***号中标标的信息: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评审成员:
翟树艳,郭敏,郝震海,刘满福,张挥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