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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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卫药政便函〔****〕**号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属(管)相关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黑卫药政发〔****〕**号),我省已完成起搏器类医用耗材挂网工作,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挂网结果。现将医疗机构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三)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采购。二、执行时间从即日起,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网上采购相关准备工作,并于****年*月**日起正式执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三、限价原则(一)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已经挂网的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协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其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中标价(挂网价)。(二)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品牌、品种、数量、价格及供应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参考价,鼓励采购国产医用耗材。四、采购程序(一)医疗机构依据挂网品种目录信息,根据采购数量、回款周期等要素与挂网生产企业合理议定价格。(二)医疗机构必须真实、及时填写成交品种、规格、型号、价格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三)医疗机构对配送的医用耗材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五、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挂网目录和限价进行动态管理。(一)目录动态管理。此次挂网采购,我省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耗材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目录有变动,我省则随时进行目录补充,实行动态管理。(二)价格动态管理。挂网周期内,产品的交易价格将结合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中标价(挂网价)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遇有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最新中标价(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在价格执行之日起**日内将价格提交至省卫生计生委,经审核后报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若企业逾期不申报,经核查确认后,该产品暂停挂网*年,并记入生产企业相关诚信记录。(三)质量动态调整。对使用、配送等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随时予以调整。六、监督管理(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区域、本单位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二)自****年*月**日起,医疗机构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完成,严禁医疗机构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在****年*月**日前出现不良“大库存”。(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规范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整改的,将进行督查,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委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此次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相关信息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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