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枣庄市峄城区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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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峄自资矿告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一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交易场所 出让人: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交易场所:枣庄市峄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区市民中心三楼)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枣庄市峄城区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地理位置: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开采范围:拐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拐点 编号直角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矿区面积*.**km*,标高+***~+***m(六)资源储量及矿山规模: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万t,可采资源量****.**万t,资源综合利用率约为**.*%。矿山生产规模为***万吨/年。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出让采矿权 名称评估可采资源量 (万吨)挂牌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备注枣庄市峄城区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或整倍数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外资及合资);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由开户银行出具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三)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四)被列入失信异常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五)竞买申请人须取得矿区所在地镇政府同意并支持协调办理矿山用地手续及妥善处理附着物等的意见,竞得后按照国家矿山开采用地、用林等规定,办理采矿有关手续。 (六)具备相关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与交易时间 (一)出让方式:公开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申请竞买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 挂牌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 公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填写报价单报价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 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报价人,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竞买人资格确认 (一)竞买申请人在****年**月**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到枣庄市峄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查验原件)。 (二)竞买申请人按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书面要件资料和竞买申请,经出让人代理机构审查后于****年**月**日前书面告知竞买申请人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请于****年**月**日**:**前(以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达出让人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以竞买申请人单位账户足额交至指定的银行账户,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挂牌报价活动。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缴纳出让收益,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该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申请前未实地踏勘(出让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的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用地、加工、办公场地、水、电、道路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办理。 (四)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当地村集体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等补偿,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涉及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应急、公安交通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七)根据《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及《山东省建筑石料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九、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本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提交。 十、其他事项 (一)如需获取本次出让《竞买须知》等资料,可到枣庄市峄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二)本次挂牌出让仅接受书面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三)本次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四)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有疑问的,可咨询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孙主任,联系电话:****-******* (五)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六)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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