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省中心】鄂咸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合作经营项目鄂咸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合作经营项目EXJYZ-02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HBZX-201712GL-537007002)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鄂咸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合作经营项目(标段名称)HBZX-******GL-*********(标段编号)鄂咸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合作经营项目EXJYZ-**(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新承接过一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经营项目。”若投标人于****年与业主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近三年具体加油站经营项目投营时间确认表及相关项目《营业执照》,是否可以视为近三年新承接加油站经营项目。
答:可以。招标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