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洛阳路中队采购“热成像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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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洛阳路中队的委托,拟对“热成像仪”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采购单位为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热成像仪,其功能参数需具备如下功能要求:热像仪重量(含充电电池)不超过***克,充电次数大于****次,每块电池使用时间不低于*小时,电池电量需在屏幕中显示。LCD屏幕不小于*.*英寸,分辨率不低于*** x *** 阵列,探测器刷新率不低于**Hz; 屏幕刷新率不低于**Hz;*倍和*倍数字变焦;屏幕色彩模式不低于*种,分别提供火场、人员搜救、预估、检测、失踪人员、火情模式便于各种情况下使用;防护等级需满足IP**,可以短暂置于水中;满足*米跌落试验。直接温度测量范围需满足:-**---****摄氏度,并具有温度变化指针显示功能。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目前国产产品无法满足以上各项性能指标和功能上的要求,因此只能购买进口产品,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特此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携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等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号发展大厦*号楼***联系电话:***********联系人:朱星豫**********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