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国省道沿线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货车司机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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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咸阳公路管理局切实履行国省道监管职责,联合公安部门严厉追查打击在国省干线公路倾倒垃圾车辆的违法行为。近日,驾驶员王某因在国省道沿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三原县警方刑事拘留,审判机关审理查明王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年**月*日**时许,王某驾驶大货车将约**立方米左右的建筑垃圾倾倒于省道***线K**+***米处,占据半幅路面,对社会车辆行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王某在倒垃圾时被行人发现并追踪逼停垃圾车的情况下强行驾车逃逸。对此,咸阳公路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向案发所在地三原县公安局报案,联合公安警力依托咸阳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平台,对事发路段的实时监控视频进行搜索,锁定可疑车辆,同时走访目击者搜集线索。****年**月*日,王某被三原县公安局抓获,在接受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将自己运输的建筑垃圾倾倒于公路路面上,足以致使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倾覆或者损坏的危险,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赔偿垃圾清运费****元,认罪认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下一步,咸阳公路管理局将继续与公路沿线驻地政府和公安、运政、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专案攻坚,对倾倒垃圾、破坏路产、侵犯路权等违法行为协同查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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