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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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现将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征收目的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实现城市提升发展,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三、征收范围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年*月*日公布的《关于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四、征收部门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五、征收实施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七、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通知的签约期限为准。八、相关事项(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二)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附件: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自府发〔****〕**号)、《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自规建住发〔****〕***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目的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实现城市提升发展,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二、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征收范围为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该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老旧、配套功能匮乏、安全隐患突出,急需进行改造。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四、征收签约期限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五、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
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并以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增加**平方米(增加后不足**平方米的按**平方米计算)为基数,按照***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按**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货币补偿第*项规定计算。(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性质相同、建筑面积相近的房屋用于安置,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与征收部门结算差价。*.安置对象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地点安置地点为“东兴·河岸家园”、“东兴·汇景家园”、“东兴·汇川家园”等小区现房。*.安置原则(*)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以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订立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选择相应户型、面积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增加**平方米后就近靠安置房户型进行安置。*.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住宅安置房为高层建筑,其中:“东兴·河岸家园”小区户型为二室二厅单卫、三室二厅单卫、三室二厅双卫,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东兴·汇景家园”小区户型为一室单卫、二室二厅单卫,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东兴·汇川家园”小区户型为三室二厅单卫、三室二厅双卫,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的认定:以安置房竣工交房时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测绘面积为准。*.产权调换补差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补差。(*)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已连续领取*个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低保户的,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级及以上)的残疾人的①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高于**平方米低于**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不补差;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平方米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②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高于**平方米的,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被征收房屋大于安置房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并结合货币补偿规定予以货币补偿,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照该部分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起计算,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年的物业管理费缴费券。(三)其它补偿及奖励*.搬迁补偿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搬迁补偿按****元/户·次计算;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按****元/户·次计算;涉及大型生产设备迁装或大量办公设施搬迁的,搬迁补偿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据实支付搬迁费用。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一次搬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计发两次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及营业用房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每月**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额低于***元/月的按***元/月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个月临时安置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偿至安置房交付后第三个月止(含第三个月)。(*)营业用房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营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总额的*.*%/月计算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补偿额低于****元/月的按****元/月计发。货币补偿按上述标准计发*个月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附属物的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涉及的附属物(含装饰装修),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配套设施的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内独立开户安装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的,按现行各行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偿(即水:****元/户,电:****元/户,天然气:****元/户,有线电视:****元/户);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行承担安置房进房时各行业收费标准的安装费用。*.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参照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权属证书载明使用性质为住宅,但实际用于经营,经营时间在*年以上(含*年)且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的被征收房屋,在原住宅房屋评估价基础上提高**%予以补偿。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使用性质,但实际用于经营且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的被征收房屋,经营时间在*年以内(含*年)的,按该房屋所在地段营业用房评估价(下同)的**%予以补偿;经营时间在*年以上**年以内(含**年)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予以补偿;经营时间在**年以上**年以内(含**年)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予以补偿;经营时间在**年以上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予以补偿。*.被征收人持有《残疾人证》的,临时安置或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按本方案规定标准提高**%计算。*.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每户一次性奖励*万元;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六、其他事项(一)被征收人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征收补偿和安置按房屋权属证书认定,一处被征收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三)被征收房屋有抵押、被查封等情形的,被征收人应如实告知征收部门并提供相关资料。被征收人未如实告知征收部门的,被征收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四)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死亡的,相关权利人应依法办理确权手续。(五)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的注销,由被征收人委托征收部门统一办理。(六)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统一代办《不动产权证书》,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并及时、真实、齐全地提供所需要件,办证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七)办理安置房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由征收部门按规定为被征收人交存首次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八)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九)本方案自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十)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