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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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FJSXZB[GK]*******-*)一、项目编号:[******]FJSXZB[GK]*******二、项目名称: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结果[******]FJSXZB[GK]*******-*包*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福******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号贤南商厦一层*******.****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FJSXZB[GK]*******-*包*福******:服务类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标准金额(元)*-*C****餐饮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职工早、午餐(采用自助选餐形式)、会议用餐及包厢接待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每天供应早、午两餐(含周末),其中早餐时间为*:**--*:**,午餐时间为**:**--**:**。 注:*.若招标人有需要要变更就餐时间,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膳食供应时间结束后若有机关干部职工未完成用餐的,中标人应视情况留守工作人员继续服务,直至用餐完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有立足为职工服务的思想,有食堂经营管理的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每月接受招标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保证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食品或剩饭菜,招标人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征求职工意见,采取措施改进服务消除不良现象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采购人代表:长乐区张敏 (包*)评审专家:张维雅,阮向红,薛亦玉,刘文银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转帐、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 **** ***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FJSXZB[GK]*******-*包*:*****元收取对象:福******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所有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地址: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蓝斌、陈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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