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金湖县严把调解卷宗“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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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金湖县调处中心不断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在调解卷宗制作上严把“五关”,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调解卷宗规范化水平。把好人员身份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由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参与调解;调处死亡纠纷时查清死者继承人名单,继承人全部参与调解,因故不能参加的可指定委托人;调处赡养纠纷时,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全部参加;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除法定代表人本人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应该持有单位的委托书。把好调解证据关。调处过程中涉及收条、欠条等凭证的,一律要求收入卷宗内;对发生人身损害纠纷的,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对涉及流动人员的纠纷的,及时将全部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后存入卷宗。把好案情调查关。对于案情复杂、双方对事实部分争议较大的纠纷,调解人员主动调查取证,确保调查人员为*人以上,现场由当事人在调查笔录上逐页签名,如需修改内容的,涂改部分须由当事人捺手印。把好协议制作关。履行内容逐条列出,明确履行方式、方法、数量等内容,文字表达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做到清晰无歧义;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提前制定具体制约措施,违约方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把好卷宗制作关。调解卷宗应包含调解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相关证据等内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部分情节简单的纠纷可以不做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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