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存货资产处置(第1批)—标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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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及存货资产处置(第*批)—标的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机器设备及存货资产处置(第*批)—标的二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处置标的******及其子公司所属设备资产,具体参考《资产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勘标的物,请事前与交易所联系,并于网络公告中下载《资产明细表》,核实标的物数量、范围。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勘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数量、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三、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四、本项目分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资产限定于《资产明细表》所列部分,转受双方以北京******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进行现场交割,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金额。从移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以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交易标的拆除、装卸、清场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交易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清运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明细表》。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全部资产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标的拆除、拆迁、清场等工作的,视为放弃,受让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作业设备须无条件撤离,因未及时清场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须予以赔偿,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三)本次资产处置部分标的体积较大,须破墙运输,部分标的(油漆)处理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影响。拆除、清运以及处理标的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清运处理标的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受让方在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之前,须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五)拆除场地内(含地下)的供水及供电管线、其他附属设施,均不包含在此次资产处置范围内,若受让方擅自拆除评《资产明细表》以外的设备、设施,所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在拆除及运输过程中不可对设备及建筑物进行爆破拆除,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保证原有建、构筑物的主体完整,并在拆除、运输完成后恢复建筑物原状。如损坏原有建、构筑物主体或未按原状恢复,受让方须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若履约保证金少于赔偿金额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补足通知之日起*日内补足。否则,受让方应按应补足金额日*‰的标准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拆除过程中与现承租方如有装修、装饰上的损坏,自行与其协商。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放弃受让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视为放弃受让),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转让该项目。受让方未按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已收取受让方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
七、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