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关于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欣达雨洞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场施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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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洞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已于****年*月*日到期,原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起先后发出《关******雨洞石场闭坑停产的通知》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进行治理。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治理恢复,但未达到申请验收的要求,也未向县地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年底,省审计部门审计时发******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全面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鉴于此,原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再次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年*月**日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全面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任务。但截至****年*月**日,该公司既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治理,也未向县地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矿权人不进行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治理的,保证金及其利息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转为治理费用,并负责组织治理。  现经县政府批准并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共**.****万元(其中:保证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依法转为该矿山专项治理费用,由我局负责组织治理,专项用于新城镇雨洞石场的治理恢复。我局已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准备于近日进场施工。  ******不配合上述工作,根据省、市、县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将该公司的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信用记录,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中国(广东云浮)实施信用公示和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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