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关于退还工资保证金的公示(广东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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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茂名市建设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由******承建的天誉花城住宅项目(**、**、**号楼及二期地下室)项目已竣工并向我局提供该工程项目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台账。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信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新尚路**号二楼)投诉。 公示期为三十天,公示期内没有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退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及销户手续。 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黄? 毅? ? ? 联系电话:****-*******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