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2020年9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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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备注********* 万吨/年双氧水法环氧丙烷装置及配套 ** 万吨/年双氧水装置项目淄博市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为单线生产装置;配套**万吨/年双氧水装置,计划设计三套装置,各装置生产能力为**万吨/年**.*%的双氧水,同时每条生产线均配套**万吨/年**%双氧水的浓缩装置,共计可生产**万吨/年**%的双氧水、配套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罐区、装卸区等。(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二)本项目双氧水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混凝气浮、催化还原/氧化、混凝沉淀),与环氧丙烷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凝结水系统含油废水、机泵含油废水等一起排入******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水排污水、反渗透浓水、酸碱树脂再生废水排往在建*****m*/d污水近零排放项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环氧丙烷含氢废气、高氮废气、其他不凝气、储罐及装卸废气;双氧水氧化尾气、其他不凝气、氢化液储槽不凝气。环氧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氧丙烷含氢废气进入全厂燃气管网,高氮废气及环氧丙烷生产过程中的其他不凝气、环氧丙烷罐区废气、各储罐装卸废气引至MZRCC装置主风机出口,进MZRCC装置再生器、CO焚烧炉及后续的脱硫脱硝系统进行处理;双氧水氧化尾气经冷凝后,进入涡轮膨胀系统,再经过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氢化液储槽不凝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VOCs、甲醇、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定期开展装置的泄漏修复检测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等物质排放,厂界VOCs、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标准要求,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钯触媒、废活性炭纤维、废滤芯、废氧化铝催化剂、废环氧催化剂、废精制催化剂、废精制树脂、含盐废液、废树脂、含油废水污泥。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要求。(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