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周宁县川中溪玛坑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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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子交易平台制作招标文件范本中综合评估法的信用评分标准内容未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水函[****]***号”文件执行情况有关说明的通知》(闽水建设函[****]**号)最新文件进行修订的原因,现对本招标文件的信用评分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内容如下: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水函[****]***号”文件执行情况有关说明的通知》(闽水建设函[****]**号)文件执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年*月*日至*月**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次或*次以上的,均按*次计。
*、已中标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中标时间按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
*、“特定未达*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
当本补充通知(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周宁县玛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