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澄清修改:中国五冶高新区公租房及棚改安置房施工二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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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 关于招标项目中国五冶高新区公租房及棚改安置房施工二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招标编码:**********)的变更内容澄清如下: 结算方式:除票结部份外,按图算工程以体积结算。 付款方式:本项目第一次结算办理原则:至全部地下室结构顶板层浇筑完毕一个月后或首次筏板垫层混凝土浇筑起*个月(任一条件先到为准)后,双方办理结算并签署对账单确认无误后,招标人于结算后** 日内支付对账金额的 ** %的进度款;第一次结算后每月应办理结算,中标人每月**日前对上月**日至当月**日供货的数量、金额等进行结算并对账确认,确认无误之后,双方于每月**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此月结单仅作为过程中付款的支付依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当月**日前向招标人提供对账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招标人收到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完善相关付款手续后,于结算后**日内支付该批次全部价款的**%进度款。第一次办理结算后,如中标人所供货物当月未提交结算资料,可视为中标人本月自愿放弃结算,招标人有权延后在下月另作结算。 剩余**%待主体大屋面结构梁板层浇筑完毕后**个月内付清。 在结算**日后**日内提前付款,按提前回款天数及货款金额按万分之四/天优惠。超过结算后**个自然日未支付该批次价款的,则从**日起,招标人向中标人按应付未付金额的的万分之五/天计溢价费。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