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株洲市求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产品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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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产品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黄霞村 建设单位 株******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告知承诺决定文号 株渌环评表[****]**号 审批日期 ****年*月**日 项目概况 株******拟投资***万,在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黄霞村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一条生产线,厂房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焊接区、切割区、板料堆放区、锯床区、数控机加工区、组装构架区、检测平台、库房区、质量办公室等生产功能区。 主要经营通用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车辆、机电产品的销售;轨道交通车辆、机电产品的研发;金属加工机械、轨道交通车辆、配件的制造、机械配件、金属制品的批发。能达到年产轨道交通车辆产品(转向架)***套及机械零部件配件***件的规模。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株******: 你公司提交的《株******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产品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报批信息表》、《环评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许可,已经知晓生态环境部门告知承诺制的全部内容,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且你公司及******承诺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部******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营,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在国民经济分类中属于****机械零部件加工行业,归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存在告知承诺书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的内容等情形,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文本--求拙机械零部件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