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沙县自然资源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挂牌出让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D-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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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挂牌出让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挂牌出让地块位于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桥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二、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一)土地面积:****平方米。(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三)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四)容积率:≤*.**。(五)建筑密度:≤**%。(六)绿地率:≥**%。(七)建筑高度:≤**米。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一)项目建成后须整体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割办证、分割转让。(二)加油站的设计等级为Ⅱ级;加油站的总平面布置、站房及加油岛等规划建设须符合国家规划要求。(三)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离挡墙、护坡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要求,汽柴油设备、各类气体储罐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年版》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四)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要求:沿金桥路≥**米(**米绿化带+*米退让绿线),其它侧≥*米,并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五)总平面设计:建筑总体平面布置应与周边建筑环境景观相协调,建筑空间布局整体、有序,流程设计方便、高效。(六)建筑立面及外墙装饰:按行业规范标准设置;屋顶形式:不限。(七)主要车行出入口:沿道路设置,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距离交叉口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八)用地竖向:场地竖向标高应与周边道路相衔接。(九)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结合充电设施布置,按照项目使用要求配建。(十)工程管线:项目内工程管线均应采用地下埋设,并满足规范要求。地块内管线、设施设置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十一)绿地:沿金桥路设置宽度不小于**米的绿化带。(十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并与相关市政工程相衔接。(十三)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四)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十五)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缴纳违约金。(十六)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福建三明生态工******负责将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十七)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十八)规划和建设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沙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五、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一)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六、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出让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每次加价幅度应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七、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至 ****年*月*日**时*分*秒。(二)挂牌交易期限:****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八、其他事项(一)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年*月*日,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二)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有关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沙 县 自 然 资 源 局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