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宁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湖滨路东段电子警察、信号灯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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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洛宁政采磋商(****)****号 采购编号:****-**-** 代理机构编号:HNZL-**-***号 *、项目名称:洛宁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湖滨路东段电子警察、信号灯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单位*洛宁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湖滨路东段电子警察、信号灯建设工程******高邮市送桥镇*******.**元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洛宁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湖滨路东段电子警察、信号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日历天贾宏燕苏************三、评审专家名单:刘伟(组长)、张新平、侯旭峰(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洛阳市洛宁县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瑞江瀛洲花园**-**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年**月**日附件:[洛宁政采磋商(****)****号]洛宁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湖滨路东段电子警察、信号灯建设工程项目.LY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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